对2025年第1653号判决的评论:法官纪律责任中的“favor rei”原则

2025年第1653号判决由最高法院作出,讨论了法官纪律责任中一个重要主题:“favor rei”原则在《刑法》第2条下的适用性。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判决的主要方面,突出其法律意义和法院决策的原因。

“favor rei”原则

“favor rei”原则规定,在犯罪被废除的情况下,必须追溯适用对被告最有利的法律。然而,法院澄清这一原则不适用于法官的纪律责任,因为纪律违规行为被视为行政性质的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2条的“favor rei”原则 - 适用性 - 排除 - 2006年第109号法令第32条bis - 原则的引入 - 排除 - 基础 - 事实情况。

法官纪律中的“favor rei”排除

法院重申,由于“favor rei”原则不适用,涉及法官纪律的立法修改不能追溯。具体而言,2006年第109号法令第32条bis第2款并未规定类似于《刑法》第2条的规则体系,而是仅规定,对于在该法令生效之前发生的事实,适用1946年第511号皇家法令第18条的更有利条款。

  • 纪律违规行为不适用“favor rei”。
  • 纪律规范与刑法规范适用不同的制度。
  • 规范修改不具追溯效力。

裁决的基础和实际影响

在具体案例中,法院排除了对与非法影响交易罪相关的《刑法》第346条bis的重新制定的相关性,强调纪律上相关事实的法律定性必须根据行为发生时的现行法律框架进行。这一澄清对于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和纪律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

结论

2025年第1653号判决为理解法官的纪律责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点。在这一背景下,排除“favor rei”原则强调了严格适用纪律规范的必要性,保持了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法律从业者和法官自身必须意识到这些差异,以确保司法的正确运作。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