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扣押和没收中的辩护权:对2024年6月27日第17813号命令的评论

预防措施的主题,特别是扣押和没收,在意大利刑法中代表着一个关键方面。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7813号命令,对在这些情况下保护第三方所有者权利的方式提供了重要的澄清。本文将分析判决的主要要点以及对相关当事人的实际影响。

核心问题:第三方所有者的权利

法院处理了一个案件,其中第三方C.(D'AVINO P.)对针对其声称拥有的财产所采取的扣押和没收措施提出了异议,称其在干预之前已获得该财产的时效所有权。判决澄清,第三方必须首先向预防或执行的刑事法官提出请求,以确认其权利。只有在证明自己是善意之后,才能向民事法官提起时效所有权的确认。

判决的原则及其影响

预防活动一般而言。在根据1965年第575号法律现行时间范围内的扣押和没收程序中,声称在扣押或没收之前因时效而成为财产所有者的第三方,只有在事先向预防或执行的刑事法官提出请求,并以允许的形式证明其善意并获得没收命令撤销后,才能向民事法官提起确认自己权利的请求。

这一原则强调了辩护权的一个基本方面:第三方不仅必须证明自己是财产的所有者,还必须证明自己是善意的。这一机制旨在保护预防程序的完整性,防止滥用。事先联系刑事法官的义务代表了一个额外的保护层,确保合法所有者的权利不会被无意中侵犯。

结论

2024年第17813号命令为产权与预防措施之间的微妙平衡提供了重要的解读。第三方必须理解遵循规定程序以保护自己权利的重要性。在向民事法官提出请求之前,向刑事法官请求不仅是一个形式性的步骤,而是证明自己善意和确保公正审判的必要条件。在像意大利这样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咨询刑事和民事法律专家对于有效应对这些情况变得不可或缺。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