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高法院第17029号判决对高利贷罪及共同犯罪进行了重要的反思,突显了那些虽然不是主要犯罪者但在事后介入以追回高利贷债务的人的责任。特别是,判决强调了即使是在高利贷协议达成后,催收者也可以被认为是高利贷的罪犯。
判决的要旨是:
共同犯罪 - 催收者的介入 - 可构成性 - 理由。在高利贷协议达成后的某一时刻,负责追回债务的人获得支付,从而对于高利贷罪负有共同犯罪的责任,这涉及到分段行为或持续犯罪的问题。
这一声明澄清了刑事责任不仅限于签订高利贷协议的主体,还扩展到那些以后续角色参与追回已产生的高利贷债务的人员。这意味着在高利贷领域中,过失的概念得到了扩展,使催收者的介入被视为犯罪的一个组成部分。
判决提到了刑法第110条,涉及共同犯罪,以及第644条,规范高利贷。这些条款为理解刑事责任提供了更广泛的基础,尤其是在犯罪复杂且涉及多个参与者的背景下。
2022年第17029号判决为理解高利贷罪及其相关的共同犯罪责任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催收者的介入远非中立行为,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债务回收行业的人士必须意识到其行为的刑事影响,以避免间接触犯可能危及自身法律和职业地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