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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持续犯罪:对最近最高法院判决的分析

最近的最高法院判决(Cass. pen., Sez. I, n. 28387 del 15 luglio 2024)在破产诈骗方面提供了关于持续犯罪问题的重要见解。该判决处于一个复杂的法律背景中,涉及A.A.的非法行为,他是一位因税务和破产犯罪而卷入多重诉讼的企业家。法院的分析引发了关于如何评估不同犯罪之间联系的重要问题,以及对地方法院法官必要的充分理由的要求。

A.A.案件:犯罪的交织

最高法院审查了在A.A.的案件中适用持续犯罪规范的请求,他因税务犯罪和破产诈骗被定罪。然而,布雷西亚法院拒绝了这一请求,认为缺乏统一的犯罪设计。这一过程引发了关于犯罪之间连续性的定义和时间接近性评估的基本问题。

承认持续性需要对犯罪设计的唯一性进行深入验证,不能仅仅基于涉及的法律主体的不同。

法律原则的较量

在阐述其决定时,法院引用了刑法第81条的基本原则,强调必须考虑犯罪设计的身份,不仅要考虑犯罪的类型,还要考虑其时间位置和实施方式。法院指出,法律主体的简单多样性并不排除统一犯罪计划的可能性,尤其是在两个犯罪都是由同一主体实施的情况下。

  • 时间接近性对于评估持续性至关重要。
  • 犯罪的执行方式必须共同考虑。
  • 单一企业实体的存在可能表明统一的犯罪设计。

结论

最高法院的判决为地方法院法官在评估犯罪之间的持续性提供了重要指导。它重申,分析案件的所有方面至关重要,从行为的同质性到实际的时间位置,以得出公正且法律上可支持的结论。在经济犯罪日益复杂的背景下,该判决为如何处理持续性和犯罪设计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从而确保更为明智和有针对性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