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37886号判决提供了关于刑法第72条规定的日间隔离的重要反思。该决定部分撤销并发回那不勒斯陪审法院的裁决,阐明了这一制裁措施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标准,特别是在涉及竞合刑罚时。
根据法院的观点,日间隔离具有明显的刑事制裁性质。这一点对于理解执行法官在确定其持续时间时应如何进行至关重要。实际上,必须适用刑法第133条规定的标准,这些标准涉及根据犯罪的严重性和被判刑人的个性对刑罚进行评估。
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的日间隔离 - 刑事制裁的性质 - 在竞合刑罚情况下确定其持续时间 - 适用刑法第133条的标准 - 必要性。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的日间隔离具有刑事制裁的法律性质,因此执行法官在确定其持续时间时,在竞合刑罚统一裁决中,必须考虑刑法第133条的标准,并对此提供充分的理由。
在讨论竞合刑罚时,法官不仅要考虑各刑罚的总和,还要考虑制裁对被判刑人的影响。刑法第133条规定了一些必须遵循的关键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进行平衡评估,以确保法官的裁决是正当和适当的。理由必须清晰且详细,以便进行适当的司法审查。
第37886号判决在日间隔离作为刑事制裁的法律明确性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它强调了在适用刑法第133条标准时,特别是在涉及竞合刑罚时,严格和有理由的应用的必要性。通过这一决定,最高法院不仅确立了法律先例,而且还提供了反思刑事司法角色及保护被判刑人权利的机会,同时始终关注公平和相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