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第47388号判决的评论:预防扣押的管辖权

2024年11月29日,罗马上诉法院发布的第47388号判决,讨论了刑法中的一个关键主题:对司法管理人提出的清算令异议的管辖权。该裁定属于保全措施的范围,尤其是对财产的预防扣押。法院明确规定,管辖权属于发出反对裁定的法官所属法院的院长,排除了预防程序规则的适用。

法院院长的管辖权

根据判决的要旨,

司法管理人和扣押财产的保管人对清算令提出的异议 - 管辖权 - 法院院长 - 预防程序规则的适用 - 排除。对司法管理人和扣押财产的保管人提出的清算令异议的处理权属于发出反对裁定的法官所属法院的院长,不适用于扣押财产和没收财产的司法管理费用、报酬和补偿的事项,预防程序的规则不适用。

这一法律原则强调了预防扣押领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因此,法院院长在确保对清算令的异议得到适当处理并符合现行法律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规和案例参考

该判决基于一系列法规,包括《新刑事诉讼法》。特别提到了一些具体条款,规定了保全措施的领域。其中,值得提及的有:

  •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第104条bis第1款
  • 2002年5月30日第115号法令第170条
  • 2011年9月1日第150号法令第15条
  • 新刑事诉讼法第321条

此外,司法判例还提供了重要的先例,支持罗马上诉法院的立场,如之前提到的第35020号(2008年)和第19914号(2019年)判决。

结论

总之,2024年第47388号判决代表了对预防扣押领域管辖权的重要确认,强调了法院院长的关键角色。这一法律澄清对于确保对清算令异议的适当管理以及保护相关权益至关重要。在复杂的法律背景下,严格遵循程序和由有权机构做出决策是保证公正和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