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24717号判决提供了关于侵占罪的重要反思,特别是在医疗职业中。在这个案件中,被告A.A.,一名医疗主管,被判处因未将从患者那里收到的款项上交给卫生管理部门而保留了这些金额。对判决的分析突显了理解公职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的关键方面。
根据《刑法》第314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金钱或财物的行为。该判决明确指出,要构成侵占罪,公职人员必须将与其职权行使相关的款项非法占为己有。在A.A.的案例中,所保留的款项是她应上交给医院的用于提供服务的费用。
法院撤销了被上诉的判决,并要求重新审理,强调需要澄清被告与患者之间关系的某些方面。
判决中一个最有趣的方面涉及到行为的“侵害性”概念。A.A.主张所保留的金额微不足道,认为这表明了一种疏忽的行为而非恶意。然而,法院明确表示,无论金额多少,侵占行为都不能被认为是轻微的。故意性的问题在侵占罪中是核心的,正如判例法所强调的,必须证明非法占有款项的意图。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在“内部墙内”工作卫生专业人士有多方面的影响。医生必须理解他们在管理从患者那里收到的款项和向公共机构上交义务方面的责任。需要牢记的一些关键点包括:
最高法院第24717号判决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在卫生领域责任的重要提醒。它提醒卫生专业人士严格遵守法律和规定的必要性。尽管恶意行为与疏忽行为之间的区别很重要,但这并不能减轻在公共资源管理中法律性和透明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