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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法庭,第III部分,判决号530,2025年:关于未支付扣税责任的思考

2024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第530号判决提供了有关未支付税款扣除责任的重大反思。在此案中,A.A.,一家公司的董事会主席,被判定未能支付应付于员工的扣款。但是,最高法院撤销了都灵上诉法院的判决,强调了有关证据和指控表述的一些问题。

判决的背景和争议

上诉法院确认了A.A.未支付超过150,000欧元的税款扣除的判决。然而,辩方提出了多个问题,包括传票法令的无效和缺乏关于向员工发布证明的证据。最高法院接受了有关证明发布的上诉理由,裁定向税务局发送文件并不等同于将证明交付给员工。

最高法院认为,获取向员工发布证明的证据对于构成未支付税款扣除的罪行至关重要。

证明和罪行的问题

判决的一个关键方面是需要证明扣款确实已被认证并发放给员工。法院重申,电子发送证明并不能建立必要的双边关系以证明其发布。事实上,法律要求雇主亲自将证明交给员工,而仅仅将其转发给税务局是不够的。这突显了税法和刑法领域中的一个基本方面:证据对于构成犯罪至关重要,在本案中,即未支付扣款。

结论

2025年第530号判决是一个重要的机会,让我们反思在税务犯罪的刑事责任方面对具体证据的必要性。最高法院通过其判决明确划定了构成犯罪所需的证据要求与行政程序之间的界限。此案突显了雇主在管理税务证明时的正确做法的重要性,以及为避免不公正判决而进行适当辩护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