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破产与对股东的返还:对2024年第27446号判决的评论

2024年第27446号判决是由最高法院作出的,提供了有关破产犯罪的重要澄清,特别是关于对股东的返还。该决定重点讨论了破产的不同形式,区分了以资本账户返还款项和以贷款形式返还的款项。这一区别对于理解企业破产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至关重要。

法律背景

在意大利,破产犯罪主要由破产法进行规范。该判决基于具体条款,描述了欺诈性破产和优先破产的情形。法院强调,向股东返还款项,特别是涉及资本账户的款项,构成了因转移而导致的欺诈性破产行为。这是因为这些款项在公司存续期间不会产生可要求的债权。

资本与贷款之间的基本区别

判决的要旨如下:

股东对资本账户的返还 - 欺诈性财产破产 - 可构成性 - 存在 - 以贷款形式返还的股东款项 - 优先破产 - 可构成性 - 理由。在破产犯罪的主题中,以返还股东对资本账户的款项(或以类似措辞指称)为名提取的款项,构成因转移而导致的欺诈性破产,因为这些款项在公司存续期间不会产生可要求的债权,而以贷款形式返还股东的款项,则形成了有效且可要求的债务,构成优先破产的情形。

这一区别至关重要:资本账户的款项因未转化为可要求的债权,未能为股东在返还时提供法律保护,因此构成欺诈性破产罪。相反,以贷款形式返还的款项则形成可实际要求的债务,构成优先破产罪。

实际影响与结论

这一判决对面临困境的企业家和股东具有重要影响。股东必须理解不同类型的款项之间的差异及返还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股东与公司的融资决策必须极为谨慎,以避免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总之,2024年第27446号判决在破产法律清晰度方面代表了重要的进步。它强调了正确管理股东与公司之间财务关系的必要性,指出在这一领域做出的选择可能在法律上产生重大影响。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