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0645号判决:对庭审中调查文件获取的限制

在刑法领域,2024年4月19日的30645号判决于2024年7月26日存档,提供了关于庭审过程中调查文件获取的重要反思。布雷西亚上诉法院宣布辩方请求获取这些文件的请求不予受理,强调在检察官反对的情况下,这种请求是被禁止的。让我们一起分析这一决定的细节和影响。

法律背景

法院所处理的问题源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是第431条和第493条。这些规定设定了在庭审过程中证据的接纳标准,强调获取调查文件不仅需要辩方的请求,还需要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在没有此同意的情况下,请求被视为不可受理。

  • 第431条,第2款:关于庭审中证据接纳的规则。
  • 第493条,第3款:有关调查文件请求的具体规定。

判决要旨的意义

即使是被告辩方请求将调查文件纳入庭审案卷,在检察官反对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获取是被禁止的,只有在所有当事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这一判决要旨突显了刑事诉讼中的一个核心原则:各方之间达成一致的必要性。因此,获取证据的可能性与控方和辩方之间的合作密切相关,反映了必须遵守的权力平衡,以确保公正的审判。布雷西亚的判决与先前的判例相一致,如2023年2228号判决和2023年1068号判决,后者已强调了在刑事程序中同意的重要性。

结论

总之,布雷西亚上诉法院2024年30645号判决重要地确认了庭审中获取调查文件需要各方达成一致同意的必要性。这一司法方针有助于勾勒出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界限,确保辩护权不能单方面优于控方的权利。该决定强调了在遵循程序规范的情况下,各方合作的重要性,以保障公正的审判。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