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第28725号判决的评论:欺诈性逃税与可没收收益

2024年6月14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28725号判决对税务犯罪,特别是欺诈性逃税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思考。该判决明确了可没收收益的确定方式以及对违法者的法律后果,强调了确保税收强制征收有效性的重要性。

欺诈性逃税罪

欺诈性逃税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当纳税人采取欺诈性行为以避免支付应缴税款时,即构成该罪。该判决强调,因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收益不仅是可没收的,而且必须根据特定的法律标准进行量化。这一立场对于确保税务机关能够追回逃税款项,保护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可没收收益的确定

税务犯罪 - 欺诈性逃税罪 - 可没收收益 - 全额支付税务债务 - 确定 - 税收强制征收的规章 - 适用性 - 标准 - 指示。在税务犯罪方面,欺诈性逃税罪的收益,即使是以等价物的形式也可没收,必须根据能够作为税务机关追索逃税款项的担保的财产价值来确定,该金额可根据税收强制征收的规定进行量化,涉及不动产时适用1973年9月29日第602号法令第77条第1款的标准,涉及动产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17条第1款的标准,后者是依据第49条第2款的引用而适用的。

根据法院的说法,可没收收益必须在能够作为税务机关担保的财产价值中识别。这意味着,在逃税的情况下,相关当局有权没收与逃税金额相当的价值财产。法律参考,例如1973年9月29日第602号法令第7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517条,明确规定了评估标准。

判决的影响

  • 加强对逃税行为的打击。
  • 对可没收收益的量化提供更大的明确性。
  • 保护税务机关的利益。

该判决不仅澄清了适用的法律原则,还强调了对税务犯罪采取严格措施的重要性。在逃税对经济系统构成重大问题的背景下,法院提供的指示可以帮助威慑非法行为并确保有效追回应缴款项。

结论

2024年第28725号判决被视为打击逃税的又一重要进展,增强了税务机关追回逃税款项的能力。可没收收益的确定清晰明确,以及对特定法律标准的应用,是确保强制征收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因此,纳税人必须理解与非法行为相关的严重法律后果,并遵守现行税务法规。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