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法官在联合信贷中的管辖权:2024年第16125号判决

2024年第16125号判决由最高法院发布,提供了有关负责审理由生产性联合体所主张的信贷的管辖权的重要澄清。具体而言,法院裁定,普通法法官负责处理涉及联合会贡献征收的《民事诉讼法》第548条和第549条的程序。这一裁定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确认了这些联合体的私法性质,现在被认定为集体防御组织。

规范背景

参考的法律框架由《民事诉讼法》第548条和第549条构成,规范了对第三方的强制执行和对第三方义务的确认程序。判决强调,在2012年第228号法案修改之前,这些条款明确将管辖权赋予普通法法官,从而确认了对这些争议处理的连续性。

一般而言,普通法法官负责处理《民事诉讼法》第548条和第549条(在2012年第228号法案修改之前的文本)所规定的程序,旨在确认由被执行的生产性联合体(现为集体防御组织)对负责征收联合会贡献的代理人(被查封的第三方)所主张的信贷,考虑到上述联合体的私法性质。

判决的影响

这一判决对防御联合体及其债权人具有重大影响,因为它明确了管辖权的原则。实际后果包括:

  • 为联合债权人在收回自身信贷时提供更大的法律确定性。
  • 明确联合体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减少不当诉讼的风险。
  • 加强联合体作为私营实体在资源和财产权利管理中的地位。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6125号判决代表了在有关生产性联合体的管辖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确认普通法法官在联合信贷确认程序中的管辖权不仅简化了收回程序,还强调了这些实体的私法性质,促进了对这类争议更高效和安全的管理。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