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和中小企业融资:对2024年第14874号判决的反思

2024年第14874号判决由最高法院作出,提供了关于针对受Covid-19疫情经济影响的小型和中型企业(PMI)所提供的助贷融资的挪用行为的重要解释。特别是,该判决澄清了那些利用紧急措施的专业人士的责任,他们将资金用于个人目的,而不是法律规定的用途。

法律背景

紧急法规,特别是2020年4月8日的第23号法令,引入了支持中小企业的特殊措施,确保其获得助贷融资的机会。该法令第13条m项扩展了中小企业基金的担保访问权,为专业人士获得对其活动至关重要的资金创造了机会。然而,这也引发了有关融资正确用途的问题。

挪用罪

如判决所述,挪用在专业人士将收到的资金用于个人目的时可被视为构成,因而违反了法律义务。判决的主要要点可以总结如下:

  • 根据刑法第316-bis条构成挪用罪。
  • 将助贷融资不当用于个人目的。
  • 收到融资的专业人士的具体责任。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担保融资 - 专业人士 - 用于其他目的 - 挪用罪根据刑法第316-bis条 - 可构成。在关于支持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企业的紧急立法中,如果专业人士根据2020年4月8日第23号法令第13条m项(即流动性法令),获得了中小企业基金担保的访问权,但将其所获得的融资用于个人需求而非法律规定的专业活动,则可以构成刑法第316-bis条所规定的挪用罪。

结论

2024年第14874号判决是对与不当使用公共融资相关的非法行为进行法律定性的重要一步。它强调了正确和透明使用旨在支持中小企业的资源的重要性,并指出不遵守这些义务可能导致显著的刑事后果。专业人士必须理解他们在管理公共资金方面的责任,以便能够以道德和合法的方式为受卫生危机影响的经济活动复苏做出贡献。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