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拨款诈骗罪加重:对2024年第13573号判决的评论

2024年2月2日作出的第13573号判决,于2024年4月3日提交,为公共拨款诈骗罪加重的主题提供了重要的反思点。特别是,法院对被告A. R.的行为进行了裁决,他被指控登记与向“文化奖金”受益者虚假出售电子书相关的虚假发票。该判决驳回了上诉,值得深入分析,以理解该决定的法律和实践含义。

判决的背景

A. R.的行为发生在公共支持工具的欺诈性使用背景下,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奖金”旨在激励年轻人购买书籍和文化产品。法院裁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刑法》第640-bis条所规定的加重诈骗罪,而不是同一法典第316-ter条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公共拨款罪。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清楚地区分了两种犯罪类型。

为获取公共拨款的加重诈骗罪 - 向“文化奖金”拥有者虚假转让电子书 - 犯罪构成 - 理由。登记在专用数字平台上的与“文化奖金”受益者虚假转让数字格式书籍的虚假发票的行为,构成《刑法》第640-bis条所规定的为获取公共拨款的加重诈骗罪,而不是《刑法》第316-ter条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公共拨款罪,因其实施了事先预谋的欺诈活动。

犯罪之间的区别

判决明确指出,构成加重诈骗罪需要证明存在事先预谋的欺诈活动。这意味着被告的行为是为了欺骗公共管理并非法获得经济利益。相反,非法获取公共拨款罪则基于未遵守规定条件的资金接收行为。在本案中,法院强调,登记虚假发票以获取与实际交付的商品不同的商品,清楚地表明了欺诈意图,从而构成加重诈骗罪。

结论

第13573/2024号判决在打击公共拨款欺诈方面具有重要的先例意义。加重诈骗罪与非法获取公共拨款罪之间的区别对于法律的正确适用和防止欺诈行为至关重要。法律专业人士必须关注这些动态,以确保公正和有效的司法。司法实践持续发展,此类判决为未来提供了宝贵的启示。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