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2024年第45840号判决,最高法院刑事法庭第六庭:侵占公款与伪造公文

2024年第45840号判决是最高法院在侵占公款和伪造公文领域的一个重要参考点。本案涉及A.A.,一名在房地产征收程序中被任命的保管人,他非法占有了相当可观的款项,仅向继承人支付了应得款项的一部分。法院确认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公职人员的责任以及非法占有的方式。

法律背景

侵占公款由刑法第314条规定,是指在公职职能下,负责保管或支配他人财物的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本判决中,法院明确指出A.A.的占有行为与其作为保管人和销售代理的身份密切相关,这意味着他对应付给继承人的款项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 公职人员的角色:A.A.因其职务拥有款项的支配权。
  • 伪造:被告使用虚假的授权文件来证明其占有行为。
  • 收集的证据:法院认为所提供的证词和文件有效。

法院的决定

法院驳回了上诉,确认A.A.因侵占公款而承担责任,强调他的行为构成犯罪。

法院指出,A.A.的辩护论点没有得到支持。特别是,要求合并程序和重新考虑事实的法律定性被认为是不予受理的。法官强调,非法占有是通过伪造文件实现的,这些文件误导了银行官员。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法院明确表示,伪造是侵占行为的工具,因此不应重新定性为加重欺诈罪。

结论

2024年第45840号判决是对公职人员在管理他人财物时责任的重要提醒。最高法院重申,A.A.的行为不能被视为偶然或因他人错误而合理化,而是一个精心策划的犯罪阴谋的结果。本案突显了在信任关系中持续监督的重要性,以及对公职人员违反行为实施适当制裁的必要性。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