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驾照驾驶指南:对2023年第36857号判决的评论

2023年2月3日,最高法院作出的第36857号判决,提供了关于无驾照驾驶罪的重要见解。具体而言,此案涉及L.C.,他被指控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但仅收到了警察局长的口头通知。法院撤销了巴勒莫上诉法院的裁决,裁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犯罪行为。

法律背景

该判决基于对2011年第159号立法法令第73条的解释,该法令规定了公共安全领域的预防措施。根据法院的说法,口头通知不构成能够限制人身自由的预防措施。以下是判决的要点:

  • 在没有具体禁令的情况下,无驾照驾驶不构成犯罪。
  • 仅有的口头通知并不构成足够的法律约束以构成违法。
  • 缺乏预防措施使得第73条所述的罪名不适用。

判例分析

根据2011年第159号立法法令第73条的罪名 - 无驾照驾驶 - 仅收到口头通知的个体 - 罪名的存在 - 排除 - 理由。根据2011年9月6日第159号立法法令第73条的规定,未持有驾照或在其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其在缺乏第3条第4款所规定的禁令的情况下,不构成预防措施,不限制人身自由。

该判例明确指出,仅有口头通知的存在不能被视为足够的法律限制,以将个体的行为归类为犯罪。因此,法院强调了预防措施背后法律实质的重要性。

结论

总之,2023年第36857号判决在理解刑法和预防措施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它明确指出,并非每个口头通知都会带来刑事后果,预防措施必须清晰且具约束力。这一判决为公民提供了更大的保护,避免模糊的情况导致不公正的制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