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9371号判决:判决撤销的可接受性与通知的角色

2024年6月5日,由最高法院作出的第29371号判决,集中于刑事程序的一个关键主题:在未通知庭审延期命令的情况下,判决撤销的可接受性。这个判决,由G. A.和S. C.担任报告员,为法律工作者和参与刑事程序的各方提供了重要的反思素材。

法规背景

判决中讨论的问题涉及《刑事诉讼法》第629-bis条,规范了判决的撤销。具体而言,法院宣布在未通知庭审延期命令的情况下,撤销请求不予接受。该决定基于这样的解释,即此类无效不属于“出庭通知”的范围。

  • 第420 bis条:涉及庭审通知。
  • 第629 bis条:关于判决撤销的规定。
  • 第178和179条:关于诉讼行为无效的规定。

出庭通知原则

“出庭通知”原则在意大利刑事诉讼法中至关重要,因为它确保每一方都有权被通知并积极参与诉讼。法院强调,尽管缺乏通知可能看似一个重大程序缺陷,但它并不自动导致判决撤销。实际上,法院明确表示,此类无效必须通过通常的上诉手段在实质审判中提出。

可接受性与不可接受性 - 未通知各方庭审延期命令 - 判决撤销 - 可接受性 - 排除 - 理由。在未通知各方庭审延期命令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9-bis条的判决撤销请求是不被接受的,因为这种无效不属于“出庭通知”的范围,必须通过通常的上诉手段在实质审判中提出。

结论

2024年第29371号判决代表了最高法院在一个敏感主题上的重要立场。法院决定在未通知庭审延期命令的情况下,认为撤销判决的请求不可接受,突显了遵循正确程序路径以质疑潜在缺陷的必要性。法律工作者必须注意这一点,以避免损害相关方的权利。司法实践持续发展并提供解释工具,这可能显著影响意大利刑事司法的进程。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