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由最高法院发布的第37237号判决,涉及意大利法律领域一个重要主题:根据2001年6月8日第231号法令,实体的行政责任。具体而言,法院就与实体利益或好处相关的犯罪的特殊轻微性导致的免罚原因的不可适用性作出了裁决。
实体的责任由231/2001号法令规定,该法令为法人在其利益下所犯的犯罪设定了独立的责任制度。判决的核心问题是,刑法第131条bis规定的因特殊轻微性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原因是否适用于实体。法院明确指出,鉴于实体责任与自然人责任的独立性质,该免罚原因不适用。
实体的行政责任 - 因特殊轻微性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原因 - 适用性 - 排除 - 理由。因特殊轻微性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原因不适用于因其利益或好处而由领导者或其下属根据2001年6月8日第231号法令所犯的行为,因为法人责任与实施假设犯罪的自然人刑事责任之间存在独立性质。
这一段强调了一个基本原则:实体独立承担责任,不能享受自然人所规定的相同减轻情节。因此,法院排除了因行为轻微性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原因,强调实体的责任应根据其行为进行评估,不能因产生违法行为的犯罪的特殊轻微性而减轻。
这一判决对在意大利运营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必须理解,行政责任不能轻易规避,即使犯罪性质较轻。为此,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是有益的:
总之,2024年第37237号判决为实体的责任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强调企业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来预防制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