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13423号/2022的判决对管理人员在欺诈性文件破产案件中的刑事责任提供了重要的反思。法院确认了对C.R.的定罪,认为他对其公司财务记录的不当管理负有责任,该公司已被宣告破产。这个决定是在一个法律背景下做出的,在这个背景中,遵守会计义务对于确保企业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布雷西亚上诉法院最初因欺诈性文件破产判处C.R.有罪,随后减轻了附加刑罚。然而,上诉人提出了多个问题,认为法院没有充分考虑所提交的证据,特别是破产管理人的报告,该报告强调了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必要性。
未向管理人交付会计文件妨碍了资产重建,构成了欺诈性破产罪。
法院重申,要构成欺诈性文件破产罪,必须存在一般故意,即意识到不当管理会计记录可能使企业事件的重建变得不可能。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强调了管理人员不能完全将会计管理委托给第三方,如会计师,而不承担个人责任。
具体而言,法院观察到C.R.在2007年之前定期保持会计记录,从2008年起则未进行任何更新,恰逢公司破产的临近。这种行为被解读为故意使公司的实际经济状况变得不透明。
最高法院第13423号/2022的判决对所有公司管理人员发出了明确的警告,强调了正确保持会计记录和企业操作透明度的重要性。欺诈性破产的刑事责任不容小觑,管理人员必须意识到,委托外部专业人士并不能免除他们的法律义务。
在对合法性和社会责任日益关注的背景下,企业家必须采取稳健和透明的治理实践,以避免遭受刑事制裁,并维护利益相关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