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9717号判决与刑事诉讼中对辩护人的通知无效

2023年11月7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49717号判决提出了重要的问题,即在有指定辩护人未被通知上诉审理日期的情况下,诉讼行为的有效性。在这一裁决中,法官宣布上诉不予受理,并澄清了在刑事诉讼中提出一般无效的方式。

法律背景

该判决提及了《刑事诉讼法》的多项规定,特别是第182条第2款,规定了提出无效的期限,以及第97条第4款,涉及指定替代辩护人的问题。重要的是要理解,未能通知其中一位辩护人审判日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错误,而可能对被告的辩护产生重大影响。

判决要旨

可扣除性 - 未通知指定辩护人上诉审理日期 - 另一位辩护人或指定的替代辩护人提出无效的期限 - 指示。因未通知指定辩护人上诉审理日期(在本案中为上诉)而产生的一般无效,必须由另一位辩护人或根据第97条第4款被任命的替代辩护人在第182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这一要旨强调了在刑事诉讼中遵守通知程序的重要性。如上所述,一般无效必须及时提出,否则可能会危及被告的辩护权。该判决融入了已形成共识的法律实践,强调了形式行为的遗漏可能对诉讼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后果。

最后考虑

2023年第49717号判决是保护被告权利的重要一步,重申了对辩护人正确通知的重要性以及遵守诉讼期限的必要性。通过这种类型的判决,法律实践有助于确保每个参与刑事诉讼的主体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这对公正和公平的法律系统的运作至关重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