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657号判决:关于综合费用支付请求的不可受理性

2024年4月30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1657号判决,探讨了民事诉讼费用中的一个关键主题,特别是关于综合费用支付的请求。该判决在一个法律背景下展开,在这一背景中,申请上诉时的清晰度和准确性对确保公正审判至关重要。

判决的背景

在M.(尼科鲁奇·斯特凡诺)与G.(罗西·斯特凡诺)之间的争议中,法院宣布与综合费用支付相关的上诉理由不可受理。法院的立场基于两个关键要素:权利类别的废除和缺乏具体的投诉。法院指出,如果权利类别不再有效,仅仅抱怨综合费用支付而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是不够的。

在最高法院的可上诉性 上诉理由包含与综合费用支付相关的投诉 - 不可受理 - 权利类别已废除的假设 - 违反收费标准 - 解释理由 - 对费用与支出的未区分的具体投诉 - 必要性。在最高法院上诉的主题中,抱怨法官以综合方式确定费用的理由是不可受理的——如果在时间上,权利类别不再有效——因为没有对收费标准的违反(无论是最高或最低限度)提出投诉,且没有解释理由,也没有对费用与支出未区分的投诉。

判决的影响

该判决为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反思材料。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点的必要性:

  • 提供关于违反收费标准的详细理由;
  • 清晰地区分费用与支出;
  • 意识到可能影响权利类别及其支付的立法变化。

法院还引用了其他先前的判决,强调在上诉中的严格论证的重要性,因为缺乏具体的投诉会导致上诉本身不可受理。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1657号判决为关于费用支付的法律实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点。法院明确指出,投诉中的不准确和表面化可能导致上诉的不可受理,从而重申了在争议中采取细致和结构良好的方法的重要性。该决定呼吁所有法律从业者在提出上诉时特别注意,以确保其能够被接受,而不是因形式原因被拒绝。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