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由最高法院发布的第38638号判决揭示了执行法官在对不可受理声明的异议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具体而言,法院裁定,当一项申请因明显缺乏依据而被“de plano”宣告不可受理时,法官不能仅仅确认该不可受理,而必须将该行为重新定性为上诉并将其转交给合法性法官。
该决定基于对刑事诉讼法典中第666和第667条的明确解释。这些条款规定了对执行法官决定的异议方式。在根据第667条第4款提出异议时,法官有责任考虑上诉的可能性,遵循“favor impugnationis”的原则,以促进对被告权利的保护。
因明显缺乏依据而被“de plano”宣告不可受理的申请 - 根据第667条第4款提出的异议,刑事诉讼法典 - 转化为上诉的必要性 - 理由。执行法官在面对根据第666条第2款以“de plano”形式宣布的不可受理声明时,错误地处理了根据第667条第4款提出的异议,必须将该行为重新定性为上诉并将其转交给合法性法官,以适用法律行为保存原则和“favor impugnationis”。
这一判决对意大利刑法具有重要的影响。它强调了对被告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并确认了每一法律行为必须被保存和正确评估的原则。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2024年第38638号判决代表了在意大利刑事系统中保护被告权利的进一步进展。它呼吁人们反思对行为适当重新定性的必要性,以及确保每个人能够有效和全面地行使其辩护权的重要性。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必须考虑这些指示,以确保法律事务的正确管理和对其客户权利的适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