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011号判决分析:刑事程序中撤销命令的缺陷

2024年12月19日,最高法院发布的3011号判决是刑法领域的重要参考。这一判决对被告在撤销刑事判决令时的权利以及对预审出庭的后果提供了重要的澄清。我们将分析判决的主要方面及其影响。

判决的背景

本案由D. Salvatore博士主持,L. Vignale博士担任报告人,法院对一个撤销刑事判决令的案件作出了裁决。核心问题是,在撤销后,是否可以在预审出庭时提出与该命令有关的缺陷。根据法院的裁定,这些缺陷不能被提出,因为撤销命令被视为不可上诉。

不可上诉原则

判决中阐明的不可上诉原则意味着,一旦撤销刑事判决令,被告就没有权利对导致该撤销的缺陷提出异议。这与刑事诉讼法第460条第4款的规定相符,该条款规定,预审出庭不能作为质疑先前命令有效性的机会。

预审出庭 - 由于撤销刑事判决令而设立 - 撤销命令的缺陷 - 可否提出 - 排除 - 理由。在根据第460条第4款刑事诉讼法撤销刑事判决令后设立的预审出庭中,不能提出与该命令有关的缺陷,因为该命令是不可上诉的。(法院还指出,法律体系并不承认被告有权要求其案件以刑事判决令而非普通程序结束,即使在刑事判决令已发布但因相关通知的无效而随后撤销的情况下。)

对被告的实际影响

这一判决对被告具有重要的后果,因为它明确指出,没有权利要求以刑事判决令结束程序。以下是一些实际考虑:

  • 被告必须意识到,撤销刑事判决令并不提供质疑程序缺陷的任何机会。
  • 为预审出庭做好充分准备至关重要,因为辩论必须集中在案件的其他方面。
  • 判决强调了正确通知的必要性,因为通知的无效可能导致撤销,但不会引发对缺陷的质疑。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