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护调查中制作记录:对2024年第46795号判决的评论

2024年第46795号判决由最高法院作出,为辩护调查中所采取声明的记录制作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具体而言,法院裁定这些记录不受刑事诉讼法第666条第3款规定的五天期限的限制,该期限仅适用于备忘录的提交。此项决定对辩护权和监督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判决的背景

判决的核心问题在于五天期限的适用,该期限的引入旨在确保在听证会前各方之间有充分的对抗。然而,立法者规定该期限不适用于辩护调查的记录,承认为被告提供全面和充分辩护的重要性。

辩护调查中所采取声明的记录制作 - 刑事诉讼法第666条第3款规定的五天期限 - 适用性 - 排除。在监督程序中,辩护调查中所采取声明的记录的制作不受刑事诉讼法第666条第3款规定的在听证会前五天的限制,该条款仅涉及备忘录的提交。

对辩护权的影响

通过这一判决,最高法院重申了辩护权的重要性,这是意大利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所确认的基本原则。将辩护调查记录排除在提交期限之外的决定,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和辩护方获取信息的机会,使律师能够充分准备听证会。

  • 承认辩护权的核心地位。
  • 澄清有关监督的程序性规范。
  • 在调查阶段对被告的更大保护。

结论

2024年第46795号判决在加强辩护权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尤其是在监督程序的背景下。将辩护调查记录排除在刑事诉讼法第666条第3款规定的五天期限之外的选择,旨在确保一个公正的程序,并尊重被告的基本权利。律师应考虑这些指引,以更好地保护其委托人的利益。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