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作出的第39550号判决于2024年10月28日提交,重新审视了刑法中一个至关重要的主题:在私人生活中的非法干预。该判决由最高法院作出,涉及《刑法》第615条bis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别关注相关个体的同意以及这些行为被视为犯罪的条件。
在私人生活中非法干预的犯罪由《刑法》第615条bis规定,该条款惩罚任何通过使用视觉或听觉捕获工具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该判决引入的新颖之处在于,行为者也是住所的所有者这一特定条件。事实上,法院已裁定,即使进行捕获的主体是录制地点的房主,仍可构成该罪,除非被拍摄或被录制的人明确或隐含地同意。
在私人生活中非法干预的犯罪 - 在行为者住所内使用视觉或听觉捕获工具 - 构成性 - 存在性 - 条件。即使行为者是住所的所有者或共同所有者,从中捕获涉及另一人私生活的图像或录音,且未获得该人的明确或隐含同意,仍可构成非法干预的罪。
判决的这一段落强调了在捕获图像或声音时同意的重要性。尽管行为者可能合法地进入自己的住所,但缺乏在其中的人的同意使其行为在刑事上具有重要性。法院引用了先前的判例,确认了一种旨在保护隐私的解释路线,认为隐私是个体的基本权利,即使在家庭环境中也是如此。
总之,2024年第39550号判决对在私人生活中非法干预犯罪的动态提供了重要的澄清。最高法院重申,尊重隐私是一个需要保护的价值,即使在行为者似乎有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人们必须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且关于隐私的规定必须严格适用,以确保尊重和受保护的共处。法律实践继续发展,但保护私人生活仍然是我们法律体系的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