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西诺民事判决,第一部分,命令第3772/2024号与新闻自由权

最近的意大利最高法院命令第3772号于2024年2月12日发布,提供了关于新闻自由权与名誉保护之间微妙平衡的重要反思。该判决处于对个人权利日益关注的背景下,强调了真相和公共利益如何能够证明潜在有害信息的传播是合理的。

案件审查

争议源于2008年在《共和国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涉及一位知名企业家和一位法官。那不勒斯上诉法院最初接受了企业家女儿D.D.的赔偿请求,判决《埃斯普雷索》出版集团及相关记者承担责任。然而,法院必须评估新闻传播是否由新闻自由权所证明,并适用刑法第51条的免责条款。

法院认为,基于新闻自由权的适用条件,不能构成通过新闻媒介进行的诽谤罪。

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

判决的一个关键方面涉及非财产损害的量化。上诉法院最初裁定赔偿3000欧元,但最高法院认为这一数额不够。司法判例,特别是米兰法院制定的标准,提供了公平赔偿的标准,考虑到多个因素:

  • 诽谤者和被诽谤者的知名度;
  • 诽谤行为的性质;
  • 对被诽谤者职业活动和生活的影响。

最高法院指出,上诉法院未能充分说明将损害视为“中等严重性”的选择,尽管D.D.律师在事件发生时并不是一位知名专业人士。这导致了将案件发回重新评估的决定。

结论

卡西诺民事判决,第一部分,命令第3772/2024号在涉及新闻媒介诽谤和新闻自由权的法律判例中代表了一个重要的进展。它强调了在信息自由与名誉保护之间进行平衡评估的重要性。对于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和媒体而言,理解损害赔偿的标准以及这些标准如何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变化是至关重要的。那不勒斯上诉法院在重新审理后的最终决定将受到关注,以了解在损害赔偿的量化中如何应用公平原则。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