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a Alberto da Giussano, 26, 20145 Milano
  • +39 02 4003 1253
  • info@studiolegalebianucci.it
  • 刑事律师,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民事责任与保管:对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决第16295号/2019的评论

2019年第16295号最高法院判决对地方实体在保管财物造成损害方面的民事责任进行了重要思考。在此案例中,法院处理了罗马首都对因强风导致广告牌脱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此决定突显了地方实体在监控和维护方面的责任,强调其责任不能仅仅通过将管理委托给第三方而被排除。

案件背景及法院的理由

S.C.起诉罗马首都,以获得因广告牌引发的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最初,法院排除了地方实体的责任,将过错完全归咎于负责广告管理的Publigest Srl公司。然而,最高法院接受了S.C.的上诉,强调行政机关不能因未能对保管财物进行监督而免除责任。

因保管物品造成的损害责任是根据损害的具体原因来界定的,只有在证明事件是由外部和临时原因引起的情况下,公共机关才能免于责任。

确立的法律原则

法院重申,地方实体的民事责任必须考虑的不仅是法典规定,还有关于其勤勉义务的次级规定。尤其是,第2051条民法也应适用于公共实体,涉及对基础设施安全的监督必要性。

  • 对广告设施的维护义务。
  • 即使管理委托给第三方,也需要进行积极和持续的监督。
  • 在未履行安全义务的情况下的客观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委托给私人的管理并不免除地方实体的责任,强调市政府必须始终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并在出现危险情况时采取措施。

结论

第16295号/2019的判决为意大利地方实体民事责任的司法实践树立了重要的先例。它强调了监督和维护是公共行政机关不可或缺的义务,即使在与第三方签订管理合同的情况下,也无法逃避自身的责任。地方实体必须理解其管理选择的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障公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