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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3791号/2024:雇主责任与职场骚扰的举证责任

最高法院在2024年2月12日的第3791号裁定中,处理了一起职场骚扰案件,确立了雇主责任和举证责任的重要原则。该事件涉及一名员工,她因教育、大学和研究部(MIUR)的骚扰行为而要求赔偿财产和非财产损失。

案件及上诉法院的裁决

在一审中,费尔莫法院拒绝了上诉人的请求,该决定随后被安科纳上诉法院确认。后者否认了职场骚扰的存在,认为对系统性迫害行为和恶意意图的证据不足。

发现职场骚扰的缺失并不减少评估和确认雇主可能责任的必要性。

然而,上诉法院并未充分考虑工作条件与员工健康损害之间的关系,仅仅证实了没有职场骚扰,而没有进一步分析雇主的责任。

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

最高法院接受了上诉理由,强调《民法典》第2087条规定,雇主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完整性。即使在没有职场骚扰的情况下,如果雇主未能预防压力环境,仍可能被认为负有责任。

  • 雇主必须证明已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 员工必须证明损害的存在及其与工作环境的因果关系。
  • 职场骚扰与压力的区别并不改变雇主的责任。

总之,该裁定规定,在确认没有职场骚扰的情况下,法官仍须检查雇主在采取预防措施方面的任何疏忽责任。

结论

最高法院第3791号/2024的判决代表了保护员工的重要进展。它明确指出,即使没有职场骚扰,雇主也有责任确保提供一个健康且无压力的工作环境。该决定强调了雇主的主动责任及预防潜在健康损害的必要性,确认了这一领域的复杂性以及正确适用现行法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