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意大利最高法院第29760号命令提供了有关医疗责任和损害赔偿时效的有趣思考。在此案中,申请人A.A.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他接受了手术,而在手术过程中,按照他的说法,医务人员造成了一种神经损伤。法院需要决定申请人是否已经过了索赔的时效,考虑到申请人应该在何时意识到损害。
因时效过期,因佩里亚法院驳回了索赔请求,认为申请人应该在第二次手术时,凭借普通的谨慎程度,意识到所遭受的损伤。热那亚上诉法院确认了这一决定,认为时效从患者能够感知和评估损害的时刻开始计算,正如民法第2935和2947条所规定的。
法院指出,事实的重建是属于实体法法官的职责,后者有责任评估证据并根据法庭上提交的证据作出决定。
最高法院认为A.A.提出的上诉理由不可受理,认为提出的指控并未显示出违反法律规范,而是对事实的另一种解释。特别是,申请人认为法官未考虑相关的医学文件,但法院重申,实体法的评估属于一审和二审的法官。
该判决代表了对医疗责任和索赔权时效原则的重要确认。它强调患者对自身健康状况的关注和反应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法律只在损害及时被感知的情况下保护索赔权。因此,最高法院重申了患者需要积极监控自身状况的必要性,警示不要忽视可能导致索赔权的健康不适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