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与损害赔偿:对2016年第3893号民事判决的评论

2016年第3893号最高法院判决对医疗责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视角,特别是涉及因分娩期间的疏忽而导致新生儿受伤的情况。该判决涉及一名有永久性残疾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突显了对因果关系和损害赔偿标准的正确评估的重要性。

案件概述

在具体案件中,C.E.的父母因其在分娩过程中因缺氧而导致的100%永久性残疾,质疑热那亚上诉法院对初审判决中赔偿金额的减少。上诉法院在其裁决中解释道,损害责任应当进行分担,承认未成年人的唐氏综合症是医疗人员疏忽行为的一个共同原因。

责任应根据实际可归因和因果关系的比例进行分配,依据司法实践确立的法律原则。

最高法院确立的法律原则

最高法院接受了父母的上诉,强调减少可赔偿损失的做法没有正当理由。法院指出,造成缺氧的医生的疏忽行为应被视为损害的独立和主要原因,与唐氏综合症无关。此外,法院提到,在医疗责任的情况下,赔偿应覆盖因疏忽造成的全部损害,而不应因患者的既往状况而对其进行惩罚。

判决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对受损者的权利是一个重要的声明,并澄清了以下几个基本点:

  • 因果关系的确定:必须确认医疗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否对损害事件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 损害的裁定:损害的计算必须公正,并且不应因受害者的既往状况而对其进行惩罚。
  • 责任的比例性:每个人应对其行为实际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论

2016年第3893号最高法院判决在保护患者权利和医疗专业人员责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判决明确指出,在发生损害的情况下,评估必须谨慎,并且不应将既往状况作为减少赔偿的理由。这一做法对于确保公平和正义至关重要,保护最脆弱的群体,例如残疾未成年人。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