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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S在道路事故中的责任:I.A.和T.F.诉ANAS S.p.A.案(意大利最高法院,令第6651号/2020)

2020年第6651号最高法院判决在公共实体民事责任的规范中,特别是在与道路事故相关的ANAS责任方面,代表了一个重要的参考点。本案涉及I.A.和T.F.,他们因一棵树倒在国道上而遭受损害,该事件导致了一次碰撞。法院不得不处理有关保管责任和对道路周边区域的监视的关键问题。

判决背景

在具体案件中,佛罗伦萨上诉法院确认了比萨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对ANAS的损害赔偿请求。上诉人主张该机构未能对可能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的区域进行适当的监视和维护。核心问题在于对ANAS根据民法典第2043条和第2051条的责任的解释。

法院澄清,受害人无需证明事件的不可预见性,责任在于该机构证明其已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危险。

确立的法律原则

最高法院重申了一些关于保管责任的基本原则:

  • 道路所有者的责任也扩展到周边区域,当这些区域可能影响道路安全时。
  • 该机构有责任证明已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危险情况。
  • 在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及其与被保管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别是,法院强调上诉法院的理由不合逻辑,因为未能充分考虑倒下的树木的位置及其维护和监视相关的责任。

结论

这一判决在涉及公共实体在道路事故中责任的法律实践中代表了一个重要的发展。它强调了ANAS对道路及周边区域进行适当监视和持续维护的重要性,强调道路用户的安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基本义务。现在,佛罗伦萨上诉法院有责任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定重新审查此案,重新考虑责任和提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