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8518号命令:保管人的责任和举证责任

2024年7月8日意大利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8518号命令在保管责任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澄清,依据意大利民法典第2051条。本案涉及当事人C.(D. A.)和C.(S. B.),突出了受害人所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定义保管人的客观责任概念。

保管人责任的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2051条规定,保管人的责任是客观的。这意味着保管人对于其保管的物品造成的损害负责,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换句话说,受害人只需证明两个基本要素:

  • 损害源于被保管的物品;
  • 被认定为负责的主体对物品的保管。

不需要证明保管人有过错或疏忽。这种法律设置旨在保护受害人,简化赔偿程序。

具体案例和法院的回溯

在本次命令中,法院撤销并回溯了一项萨莱诺上诉法院的先前裁决,该裁决因缺乏证据而拒绝了赔偿请求,理由是受害人没有表现出谨慎的驾驶行为。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法院强调,在适用民法典第2051条的责任问题上,不需要证明受害人在与保管物品的关系中没有过错,只要证明上述两个要素即可。

保管人的责任 - 客观性质 -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 物品与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 - 保管 - 充分性 - 与保管物的关系中的谨慎性 - 排除 - 具体情况。在适用民法典第2051条的责任时,由于保管人责任的客观性质,受害人仅需证明损害源于物品以及声称负责的主体对其的保管,而不需要证明自己在与物品的关系中没有过错。(根据该原则,最高法院撤销并回溯了因缺乏证据而拒绝赔偿请求的判决,理由是受害人未表现出谨慎和小心的驾驶行为)。

结论

该命令在明确保管人责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澄清了受害人的权利并简化了获得赔偿的过程。最高法院的做法旨在为受害人提供更大的保护,强调证明保管人责任的举证责任仅限于基本方面。在当前复杂的法律环境中,相关各方理解这些动态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