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第18318号命令的评论:关于租赁延迟归还损害的澄清

2024年7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8318号命令在租赁领域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关于由于延迟归还房产而导致的损害的量化。这一判决是在已经丰富的法律判例背景下产生的,但对于法律从业者和房东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为根据租金计算损害设定了明确的标准。

判决的背景

法院审理了一个案件,其中房东由国家律师代表,要求赔偿由于租户未能归还房产而导致的损害。具体来说,核心问题是损害是否仅应根据约定的租金计算,或者是否应包括根据ISTAT指数的任何调整,如租赁合同所规定的。

  • 法院裁定,根据《民法典》第1591条,损害应以约定的租金为基准。
  • 如果合同中规定,必须包括ISTAT的调整,而房东无需正式请求。
  • 到期应付金额的利息从每月占用的单个到期日开始计算。
应得 - 房东的请求 - 必要性 - 排除 - 利息 - 应得 - 计算期。在租赁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591条的损害应以约定的租金为基准,因此,如果合同规定,还应包括根据ISTAT指数的调整,无需房东正式请求,此外,应付金额的利息应从每月占用的单个到期日开始计算。

最高法院的分析

命令中引用的判例提供了重要的反思点。首先,损害应以约定租金为依据,这意味着房东有权获得的赔偿不仅应考虑合同中规定的金额,还应考虑由于ISTAT调整而产生的任何变化。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各方往往倾向于忽视合同更新是租赁法规的组成部分。

其次,法院排除了房东对调整的正式请求的必要性,使得追索应付款项变得更加便利。这意味着房东不必发送具体的通知以主张其调整权利,从而大大简化了赔偿请求的程序。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8318号命令为房东和行业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点。它澄清了在计算由于延迟归还房产而导致的损害时,不仅应考虑租金,还应考虑合同中规定的调整。最高法院决定不要求构成逾期和承认利息的权利,为房东提供了进一步的优势,使他们能够在租户不履行合同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