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6979号判决分析:民法中的义务与赔偿

2024年6月20日最高法院的第16979号判决对因未履行义务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与根据《民法典》第1381条提出的赔偿请求之间的区别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这一决定因其在义务和合同领域的重要性而引起了关注,强调了在司法程序中正确表述请求的必要性。

判决的背景

在本案中,申请人最初提出了因合同违约而请求赔偿的请求,但随后试图通过请求赔偿来扩大其法律立场。法院认为这一新请求不予受理,因为它涉及与原请求相同的事实。这一方面对理解意大利司法如何处理争议中的请求至关重要。

义务的“履行”和“给付”之间的区别

判决明确指出,在《民法典》第1381条的背景下,有两种义务在起作用。一方面,是“履行”的义务,即承担使第三方履行义务的责任。另一方面,是“给付”的义务,即在尽管努力的情况下,第三方拒绝履行。这一区别对于确定在诉讼中提出请求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 “履行”的义务:努力使第三方履行承诺的行为。
  • “给付”的义务:如第三方不履行则支付赔偿。
关于第三方的义务或行为的承诺 - 原始因未履行“履行”义务而请求的损害赔偿 - 在明确结论时提出的依据《民法典》第1381条的赔偿请求 - 可受理性 - 排除 - 基础 - 事实类型。在关于第三方的义务或行为的承诺中,与原始因未履行“履行”义务而请求的损害赔偿相关的情况下,在明确结论时提出的依据《民法典》第1381条的赔偿请求因其为新请求而不予受理;在上述《民法典》第1381条适用的情况下,请求的原因是不同的,因为承诺人承担了一项“履行”的初步义务,旨在努力使第三方保持承诺的行为,以满足承诺人的利益,以及第二项“给付”的义务,即在尽管已尽力的情况下,第三方拒绝承诺时支付赔偿。(本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判决,认为申请人对拍卖房产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尽管在规定的释放期限内未能释放该房产,申请人最初仅为合同违约请求损害赔偿而行动)。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6979号判决强调了在争议中正确设定法律请求的重要性。“履行”和“给付”义务之间的区别对于避免请求的不受理以及确保各方权利得到适当保护至关重要。因此,法律从业者必须关注这些细微差别,以避免因程序错误而影响其赔偿或赔偿请求。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