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6083号判决在关于缓刑与损害赔偿的审理中提供了重要的反思点。法院重申了适当赔偿的重要性,赔偿应当与受害者遭受的损害相符,并考虑被告的经济状况。
本次判决涉及一起电力盗窃案件,被告N.A.请求缓刑。法院审查了被告提出的赔偿建议,指出该建议与其经济能力不符。根据法院的观点,赔偿必须与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成比例,同时也要考虑被告的经济状况。
请求缓刑 - 损害赔偿 - 与受害者造成的损害相符“如有可能”,即与被告的经济状况相符 - 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8条之5的调查权 - 行使 - 条件 - 事例。在缓刑主题中,损害赔偿应与对受害者造成的财产损害相符,“如有可能”,或至少应符合被告在其经济状况下所能承受的最大努力,因此,法官在有待深入研究的调查主题时,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4条之5行使其调查权,而在其他情况下,只需说明其所遵循的逻辑过程。(本案涉及电力盗窃,法院认为,基于充分的理由,判决认为被告所提供的赔偿不充分,因为根据案卷中的数据,该提案与被告的经济能力不符,后者是通过其在企业活动中的投资价值等推断得出的)。
本判决强调了法官在评估和核实赔偿提案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第468条之5赋予法官在有待深入的要素时行使调查权的权力。这种方法旨在确保赔偿不仅满足受害者的需求,还尊重被告的经济能力。
总之,2023年第16083号判决对损害赔偿与缓刑的主题提供了重要的阐明。它强调了法官需进行仔细和有理由的评估,以确保受害者应得的赔偿与被告的经济能力之间保持平衡。这种方法不仅保护了受害者,还有助于社会公正,避免不适当的赔偿进一步损害被告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