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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34570号/2023:关于感染性输血索赔权时效的澄清

2023年10月3日作出的最高法院第34570号判决提供了关于因感染性输血而遭受损害索赔时效开始的重大反思。在这一判决中,法院讨论了时效的起算问题,明确指出,时效期并不与索赔请求的提交同步,而是从损害被认知之时开始计算。

判决的法律背景

该案涉及由两名感染HCV的输血受害者的亲属提出的索赔请求。罗马上诉法院确认了卫生部赔偿损失的判决,但卫生部对此判决提出上诉,质疑时效的开始。最高法院重申了在576/2008号判决中已经阐述的原则,即时效从损害客观可感知和可识别之时开始计算。

索赔权的时效从死亡被视为因第三方行为而导致的不法损害之日开始计算。

时效与损害的可知性

法院明确指出,对于因输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损害,时效从损害可知之时开始计算,这也考虑了当时可用的科学知识。这一原则在所谓的“长潜伏期”损害案例中尤为重要,因为该类损害仅在经过长时间后才会显现。因此,法院排除了时效开始与索赔请求的提交同步的可能性,强调损害必须被明确感知,而不能仅仅与一个简单的物理事件相关联。

结论与最终反思

总之,最高法院第34570号/2023号判决强调了对民事领域时效条款的正确解释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感染性输血等复杂案例中。该决定是确保不法损害的受害者能够行使其权利而不受对时效开始的限制性解释阻碍的重要一步。相关主体必须理解损害发生的物理时刻与其可知性之间的区别,以便及时采取行动并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