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对2024年第18817号命令的评论

2024年7月9日,意大利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8817号命令为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责任提供了新的视角,确立了根据民法第2043条确定责任主体的基本标准。这一判决对于所有从事民事和行政法的人士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阐明了区域法规与野生动物管理责任之间的关系。

判决的背景

在处理的案件中,法院必须决定一个有关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的争议。安科纳上诉法院已经对此发表了意见,但核心问题是确定造成这些损害的责任主体。最高法院确认,要确定责任归属,必须具体评估对地区管理和野生动物管理的权力。

一般来说,若该责任纳入民法第2043条的法律规定,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为根据具体评估被认定为负责地区管理和野生动物管理的实体;为进行此评估,2008年第25号马尔凯地区法第15条——设立一个专门用于“由地区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交通损害进行赔偿的基金”的条款——在地区预算中具有重要的指示意义,表明将此类损害的“中和”责任分配给地区,并赋予其预防该损害的功能权力。(最高法院在一个关于根据民法第2043条对责任的法律资格形成内部判决的案件中确认了这一原则。)

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法院引用了民法第2043条,该条规定了因非法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并强调了2008年第25号马尔凯地区法的重要性,该法规定了一个用于赔偿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的基金。该法律特别规定了管理和预防损害的方式,突出了地区在协调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活动中的核心作用。

必须强调的是,责任并非自动产生,必须逐案评估。最高法院重申,确定责任主体需要对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深入和具体的分析。

  • 根据民法第2043条的损害民事责任
  • 区域法规在野生动物管理中的相关性
  • 确定责任主体所需的具体评估

结论

2024年第18817号命令在澄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它强调了在评估责任时采取具体和情境化的方法的重要性,以及区域法规在定义有关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方面的关键作用。对于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和地方行政部门,这一判决为管理与野生动物相关的问题及其相关损害的预防提供了重要的见解。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