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财产损害与个性化:对2017年卡西纳判决第27562号的评论

2017年卡西纳判决第27562号提供了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有趣见解,特别是在生物损害个性化问题上。这一案件涉及D.P.R.,他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由于事故遭受了严重的身体后果。法院必须对生物损害的赔偿正确性及其个性化进行裁决,同时考虑到具体案件的特殊性。

案件及损害赔偿原则

首先,重要的是要强调,法院确认了一个持续的立场,即根据《民法典》第2059条,非财产损害是一个统一的类别。这意味着各种损失成分,如生物损害和精神损害,不能单独赔偿,以避免赔偿重复。法院认为,在缺乏具体法律标准的情况下,应根据米兰法院制定的表格标准进行赔偿,这些标准也考虑到根据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对损害的个性化。

在合法性审查中,未能或错误应用这些表格标准可作为违反或错误适用《民法典》第1226条的理由。

损害个性化与法官的角色

判决的一个关键方面是生物损害个性化问题。法院确认,在案件具特殊性时,可以根据表格增加赔偿金额。然而,个性化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得到具体证据的支持。在D.P.R.的案件中,法院指出生物损害已得到适当个性化,考虑到受害者所遭受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对日常生活的限制。

  • 个性化赔偿中动机的重要性。
  • 支持个性化请求所需的具体证据。
  • 在特殊情况下超越表格限制的可能性。

结论

总之,2017年判决第27562号代表了卡西纳法院在非财产损害赔偿问题上的重要声明。它强调了进行公平评估的重要性,考虑到具体案件的特殊性,符合司法原则和保护个人权利的要求。法院提供的指引对未来的赔偿决策可能具有指导作用,促进在评估事故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时采取更为细致和个性化的方法。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