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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和卫生部的责任:对2012年第7553号判决的评论

2012年第7553号判决由最高法院作出,代表了在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权利的时效问题上一个重要的裁决,特别是在感染由输血感染的背景下。该决定为卫生部的工作以及受害者索赔的时间框架提供了有益的反思。

待审案件

在本案中,D.C.M.和D.B.N.向卫生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1987年输血感染而导致的青少年血友病感染HIV的损害。罗马上诉法院最初驳回了卫生部的上诉,强调了其在血液安全监督中的责任。然而,卫生部对此决定提出了上诉,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

上诉的主要理由和最高法院的决定

卫生部对因HBV、HIV和HCV病毒感染而导致的损害承担的责任是非合同性质的。

在卫生部的上诉理由中,突出了时效的问题,根据上诉人所述,继承请求的损害赔偿时效应为五年,而自身请求的则应为十年。最高法院接受了第三个上诉理由,认为继承请求的损害赔偿时效确实为五年。该决定基于以下考虑:这两种类型的损害源于同一非法行为,即输注感染血液。

对受害者和卫生部的影响

  • 对时效条款的明确:判决明确指出,因通过输血传播的感染而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根据损害的性质有所不同。
  • 卫生部的责任:法院指出,卫生部有责任监督血液的安全,其疏忽可能导致赔偿后果。
  • 知识的重要性:时效的开始与对损害的认知有关,而不是与其临床表现的时间有关,这可能影响索赔请求的时间框架。

结论

2012年第7553号判决在卫生领域的民事责任问题上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强调了卫生部确保输血安全的义务以及提出赔偿申请的特定时间框架。因输血而感染的受害者应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索赔请求的方式,同时考虑这一决定对未来案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