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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第三部分,判决号36638/2021:民事与刑事责任之间的自主性

最高法院的判决号36638/2021对民法与刑法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裁定,刑事的无罪判决并不自动意味着民事责任的缺失,从而为民事法官对事实的自主评估打开了大门。

案件与法院的裁决

上诉由Groupama保险公司提起,针对罗马上诉法院的判决,该判决部分支持了死者继承人因交通事故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上诉法院偏离一审的决定,确认了涉事司机的责任,尽管他在刑事法庭上以“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判决被宣告无罪。

最高法院确认了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的自主性,裁定刑事无罪判决并不排除在民事审判中对责任的认定。

判决的基本原则

法院重申了一些基本原则:

  • 刑事无罪判决在民事损害赔偿审判中没有判决效力。
  • 民事法官可以对事实和责任进行独立的认定。
  • 过失因素和因果关系的评估依据民法标准,与刑法标准不同。

特别是,法院强调,民事法官不受刑事法官认定的约束,拥有自由评估可用证据的权力,采用“更有可能不是”的标准来确定责任。

结论

判决号36638/2021在澄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区别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强调了民事法官进行深入和独立分析的必要性。这一决定为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契机,强调了考虑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的重要性,并不应假定刑事无罪判决会影响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