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绑架:分析卡西纳法院民事判决,第I部分,第4792号令/2020

2020年第4792号卡西纳法院的判决在国际未成年人绑架方面代表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在此案中,法院审查了有关将未成年人S.E.从意大利的住所遣返回德国的相关问题,德国是她的原籍国和常住国,确立了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至关重要的原则。

案件概述

上诉由未成年人的母亲D.L.M.E.提出,反对佛罗伦萨未成年人法庭的决定,该法庭接受了父亲S.H.V.B.的请求,命令将女儿遣返回德国。法院强调,未成年人的常住地应被认定为德国,在那里她出生,并且家庭的情感和社会联系都在此建立。这是一个关键点,因为常住地的定义对于根据《海牙公约》第12条和欧盟条例2201/2003的遣返决定至关重要。

法院的理由

判决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常住地是其情感联系的中心,而不仅仅是户籍所在地。

法院重申,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必须优先考虑,并且在缺乏未成年人在遣返情况下存在合理风险的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不能对德国的生活条件进行主观评估。此外,法院指出,未成年人在意大利学校的登记并不能证明她留在意大利的合理性,因为这种情况是非法绑架的结果。

相关法律原则

该判决基于一些确立的法律原则,包括:

  • 《海牙公约》第12条:如果转移是非法进行的且自转移以来未满一年,则遣返是强制的。
  • 同一公约第13条:法官只能在存在对未成年人合理风险的情况下拒绝遣返。
  • 欧盟条例2201/2003第11条:如果未成年人达到了适当的年龄和成熟度,则必须听取其意见。

在本案中,法院确定未成年人在遣返的情况下不存在任何精神或身体风险,因为父亲能够确保她的保护。此外,法院排除了为未成年人指定特别监护人的必要性,因为相关法规并未在此类程序中规定这一角色。

结论

卡西纳法院第4792/2020号判决对于明确未成年人的常住地应如何确定以及在国际绑架情况下其享有的权利和保护至关重要。它强调了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条件进行客观和有据可依的评估的重要性,同时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