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卡西法院第26697号判决为未成年人监护的动态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特别是当一方父母决定移居海外时。在此案中,法院确认了的里雅斯特上诉法院的裁决,允许小女孩C.C.与母亲B.B.一起移居以色列,强调了保障她的主要利益的重要性。
该案涉及A.A.与B.B.之间关于女儿C.C.的监护权争议,C.C.出生于2014年。上诉法院认为母亲是主要监护人,并且移居以色列的决定是出于合法理由,如寻求家庭支持和工作机会。这个方面在判决中是核心,因为未成年人的福祉始终被视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法院排除了母亲决定移居以色列是对女儿需求的不关心的表达。
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由《民法典》第337-ter条规定,指导法院做出判决。对父母适合性评估时,不仅考虑了母亲的照顾和支持能力,也考虑了与双方父母保持稳定和持续联系的必要性。尽管父亲提出了异议,法院认为移居不会损害这种关系。
总之,卡西法院第26697号/2023的判决清楚地应用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法律原则。它强调了一方父母的海外转移不应自动损害另一方父母的权利,前提是要确保情感联系和未成年人的利益。法院成功地平衡了双方父母的需求,确认尽管转移可能会带来一些困难,但没有足够的理由否定共同监护的可能性。
根据所审查的内容,父母在决策时始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冲突情况下。法律实践在不断发展,但孩子的福祉必须始终是每一次评估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