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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的承认:2024年最高法院判决(民事),第一部分,命令第30537号的分析

2024年7月3日的最高法院判决第30537号,提供了关于离婚抚养费承认的重要见解,讨论了对配偶经济状况的评估方式。在具体案例中,法院接受了A.A.提出的上诉,强调了在婚姻期间考虑每位配偶所提供的个人和经济贡献的重要性。

判决背景

此案涉及A.A.和B.B.,一对于1983年结婚并于2010年分居的夫妻。在离婚审理过程中,A.A.请求离婚抚养费,但初审法院拒绝了该请求。威尼斯上诉法院确认了这一决定,认为不存在足以证明抚养费的经济失衡。

上诉理由与最高法院的裁决

A.A.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提出了对财产和收入状况评估的多项质疑。法院接受的主要理由包括:

  • 违反1970年第898号法第5条第6款,未考虑妻子对共同财产形成的贡献;
  • 遗漏了相关文件的审查,比如B.B.作为股东的匈牙利法律公司的商会登记;
  • 上诉法院在论证需要补充鉴定的必要性方面的动机不足。
离婚抚养费的承认需要确认申请人前配偶的经济条件不足,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获得这些条件。

法院强调,离婚抚养费具有救助和补偿的功能,评估时应考虑婚姻历史和每位配偶的贡献。无子女的情况虽然有影响,但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不应排除抚养费的可能性。

判决的法律意义

该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澄清了离婚抚养费的评估应深入进行,不仅要考虑当前的收入,还要考虑对共同财产的历史贡献。最高法院指出,单纯依赖法庭鉴定报告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动机来证明所作出的决定。

最后,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将问题发回重新评估财产和收入状况,从而突显了在离婚和抚养费分配案件中进行准确分析的重要性。

结论

2024年判决第30537号在离婚及离婚抚养费的法律实践中迈出了一步,明确指出每个案件必须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每位配偶的历史贡献进行评估。这种方法不仅保护了更脆弱的前配偶的权利,还确保了决策在法律上是有依据和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