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高法院的第1361号判决对非财产损害的赔偿,特别是与死亡损害相关的赔偿,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这一裁决对于现行法律条款的解释以及在交通事故和其他侵害事件中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因生命丧失而获得的损害赔偿权利,自受害者在致命损伤发生时瞬间获得,因此在死亡之前,构成了对损害事件不可赔偿原则的本体论、不可或缺的例外。
法院分析了问题的各个方面,声明:
判决确认非财产损害和赔偿权利可以转让给继承人。这意味着受害者的家属可以基于公平和损害个性化的标准要求赔偿。
此外,法院强调拒绝了认为损害事件与死亡之间的时间间隔可能排除赔偿的观点,从而重申了家庭成员在一个必须确保人类尊严得到尊重的社会中的权利。
2014年第1361号判决在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庭权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明确规定生命的丧失始终应被视为可赔偿的损害。这一司法导向有助于在损害赔偿中实现更大的公正,并为受损事件的受害者家属提供适当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