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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M. 和逃避司法规定:关于2020年2月19日第12976号刑事判决的评论

2020年2月19日,最高法院的判决第12976号,涉及家庭法中一个重要主题,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及逃避司法规定的法律后果。在此案件中,R. M.因阻碍女儿与父亲的保护性会面而被判刑,但法院对逃避罪的构成提出了重要质疑。

R. M. 案件及其指控

R. M.最初因逃避法官规定的与未成年父亲的保护性会面而被定罪。然而,卡尔塔尼塞塔上诉法院随后宣布被告不应受罚,承认该行为的特别轻微性。随后,R. M.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对判决的多个方面提出异议。

  • 第一项异议:因辩护律师的职业冲突而拒绝延期请求。
  • 第二项异议:因健康原因拒绝延期请求。
  • 第三项异议:未对被告行为的理由进行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逃避的概念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不履行,要求对案件情况进行更深入的评估。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认为前两项关于拒绝延期请求的异议是没有根据的。然而,法院接受了关于未考虑减轻证据和上诉法院混淆逃避与不履行的批评。法院明确表示,要构成逃避罪,父母必须以恶意逃避法官施加的义务,而不是单纯的不遵守。

结论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父母的权利和对未成年人的责任进行了重要反思。逃避与不履行之间的区别对于保护父母权利和未成年人的福祉至关重要。法院命令重新审理,呼吁对事实情况和提交的证据进行更仔细的评估。这一判决强调了对法律规范和原则进行严格解释的重要性,以确保司法真正公正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