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抚养费:对卡西纳法院判决第31564号/2024的评论

2024年第31564号卡西纳法院的最新裁定涉及家庭法中的一个关键主题: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及相关责任。该决定突出了父母在经济上支持子女的责任,以及子女自身经济自给自足能力证明的重要性。

判决背景

该案件源于A.A.和B.B.提出的关于离婚条件修订的申请,特别是涉及对子女D.D.和E.E.的抚养费。巴里上诉法院最初接受了父亲请求撤销经济责任的要求,认为未支付大学费用并不是E.E.未完成学业的唯一原因。

E.E.未完成学业的责任不仅归咎于父亲的违约,还归因于子女自身的过失懈怠。

事实上,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和大学费用,但面临E.E.的懈怠,自2017年以来未参加任何考试。因此,法院认为抚养义务不能在没有子女实际投入的情况下无限期延续。

法律原则

卡西纳法院重申,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必须以实际的经济无能为依据。关键点包括:

  • 要求撤销抚养费的父母负有举证责任。
  • 成年子女必须证明自己已被置于经济自给自足的条件下。
  • 父母的行为必须在子女完成教育过程的努力背景下进行评估。

在本案中,法院强调父亲在2017年之前履行了抚养义务,而E.E.未完成学业的原因不能仅归咎于父亲的违约。

结论

卡西纳法院第31564号/2024的判决对成年子女抚养责任提出了重要反思。子女在学习过程中展现出积极努力是至关重要的,父母也必须履行他们的义务,但责任不能仅仅落在他们身上。该决定呼吁在家庭动态和离婚后关系中提高意识,强调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重要性。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