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6136号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豁免权与意大利的管辖权

2024年6月11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6136号命令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与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因新冠疫情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有关。法院裁定意大利法官不具有管辖权,引用了国家豁免于民事管辖的原则。

判决的背景

法院所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对外国国家机关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可能性。具体而言,法院指出,针对中国的与病毒传播相关的赔偿请求因国家豁免于民事管辖而不予受理,这一原则可视为国际习惯法。

判决要旨

新冠疫情 -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赔偿请求 - 意大利管辖权 - 排除 - 基础 - 国家豁免于民事管辖 - 可配置性 - 以“公权力”名义实施的行为 - 限制。基于外国国家对民事管辖的豁免权,意大利法官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因新冠疫情传播造成的损害赔偿请求缺乏管辖权,该豁免权可视为国际习惯法,适用于所有以“公权力”名义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体现了政治权力的主权,除非是侵犯不可侵犯的人权和构成战争罪或反人类罪的行为。

豁免权与公权力行为

法院重申,外国国家的豁免权适用于所有以公权力名义实施的行为,即在行使其主权时。这一原则对于确保国际关系的尊重和各国主权法权的不干预至关重要。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例如侵犯不可侵犯的人权或战争罪的行为,这些可能会为意大利管辖权的介入提供理由。

  • 民事管辖的豁免权
  • 公权力行为
  • 豁免权的例外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6136号判决对意大利对外国国家的管辖权问题进行了重要澄清。它强调了国际法与公民司法需求之间的微妙平衡。尚待观察这一裁决将如何影响未来对外国国家的法律诉讼尝试,以及与新冠疫情等全球事件造成的损害责任相关的发展。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