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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28561号刑事判决的评论:对个人自由犯罪的低估

2018年6月20日,最高法院第28561号判决涉及个人自由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敏感主题。特别是,法院确认了对G.R.、G.L.和C.G.的定罪,原因是对未成年人D.S.的骚扰和绑架,强调未成年人保护应优先于家庭冲突。这一判决为涉及此类争议的律师和父母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启示。

判决的背景

莱切上诉法院确认了初审的定罪,认为被告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焦虑状态。上诉人主张没有证明病态状态,但法院重申,该状况可以从受害者的话中推断出来,只要对其可信度进行评估。

  • 对Q.V.R.、D.L.和D.S.的骚扰行为定罪。
  • 对Q.V.R.的非法侵入。
  • G.R.对未成年人D.S.的绑架。
判决重申,严重的焦虑状态不一定需要通过医学检查来确认,也可以基于经验法则进行评估。

上诉理由分析

在上诉中,被告提出了多个异议,包括缺乏心理损害的证据和对刑法条款的错误解释。然而,法院认为这些论点不予受理,强调被告的行为旨在将未成年人从父亲那里带走,违反了法院的命令。

此外,法院明确指出,绑架未成年人是一项严重的罪行,而意大利法律,特别是刑法第574条,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的惩罚。尽管被告提出异议,法院确认心理因素已被正确考虑。

结论

2018年最高法院第28561号判决是对在家庭冲突情况下保护未成年人的必要性的重大反思。意大利的判例法明确追究试图规避关于监护和未成年人探视的法院命令的行为。律师和父母必须理解在遵守现行法规的基础上采取行动以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的福祉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