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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判决,第143号:非二元身份的认同与医疗自决

2024年第143号宪法法院的最新判决提出了关于承认非二元性别身份和规范医疗外科干预以适应其需求的重要问题。具体而言,法院对1982年4月14日法第164号第1条和2011年9月1日法令第150号第31条第4款进行了裁决,强调现行立法未能有效回应不认同二元性别的人的需求。

L.N.的案例与更正请求

博尔扎诺法院在L.N.的请求后提出了合宪性的问题,L.N.是一名法定性别为女性但认同为非二元性别的人。现行法律确实未规定将性别更正为非二元性别的可能性,因此限制了性别认同的承认。因此,法院指出,现行的法律体系可能侵犯基本的健康权、个人身份权和尊严权。

无法更正为非二元性别将损害个人的社会身份、其健康(作为身心健康)以及对其私人和家庭生活的尊重。

外科干预的授权机制

法院宣布2011年第150号法令第31条第4款的违法性,该条款要求对性别特征调整的干预进行法院授权。根据法院的说法,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患者的自决和医疗需求。结果表明,当性别特征的变化已经实施并被认为足以进行更正时,司法授权是不必要的。

  • 承认非二元身份
  • 医疗处理中的自决权
  • 对现行法律体系的批评

结论

2024年第143号判决标志着承认非二元身份和保护跨性别者权利的重要一步。它强调了更新立法的重要性,以有效回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立法者必须考虑这些要求,以确保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尊重每个人尊严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