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最高法院第2号/2020:证人证据与雇主责任

2020年民事最高法院第2号判决对劳动领域中举证责任的问题进行了重要反思,特别是关于一名重型卡车司机发生的事故。法院确认了米兰上诉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已故工人的母亲提出的赔偿请求,指出驳回基于关于雇主责任的有力论证。

提交法院的案件

争议源于一起致命事故,涉及F. A.,一名Ritras有限公司的雇员司机,他在工作时失去了生命。母亲C. L.要求因失去亲属关系而获得非合同损害赔偿,声称责任应归于公司,因为未能保证安全的工作条件。

  • 旅行在事故发生前已开始超过十三个小时。
  • 司机保持了鲁莽的行为,超速行驶。
  • 法院认为所提供的证人证据不足。
证人证据的未被采纳成为法院决策中的一个关键因素。

证人证据的角色

判决的一个核心方面是证人证据的问题。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章节过于笼统,且不够具体,无法证明其采纳的合理性。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强调了在法庭上清晰详细地呈现证据的重要性。

特别是,法院指出,间接证词不足以证明雇主的责任,因为缺乏客观证据的支持。司法判例明确表示,证人证据必须始终伴随明确和详细的参考框架。

雇主责任

法院还根据《民法典》第2087条分析了雇主的责任,该条款要求企业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保障员工的安全。然而,法院重申了证明雇主的失职行为与损害事件之间直接因果关系的必要性,在具体案件中未被认为得到证明。

判决明确指出,尽管存在一般的保护义务,但雇主仅在劳动者行为异常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免于责任。这个原则对于理解复杂情况下雇主责任的界限至关重要。

结论

总之,最高法院第2号/2020的判决为雇主责任与劳动领域举证责任之间的动态提供了重要的反思角度。提供清晰和详细的证据的必要性对于案件的成功至关重要,判决重申了合理组织工作的重视,以确保员工的安全。该决定提醒企业不断监控工作条件,保障员工安全,以避免像F. A.所遭遇的悲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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